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情形可以驳回再审申请 一、有哪些?

  哪些情形可以驳回再审申请
  
  一、有哪些情形可以驳回再审申请
  
  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
  
  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
  
  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
  
  5、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者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
  
  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
  
  7、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8、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已申请外国法院或港澳台法院承认和执行的;
  
  9、已经本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10、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11、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
  
  12、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 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13、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
  
  1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15、人民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二、高院驳回的再审申请,还有什么途径申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在法院驳回了当事人申请再审之后,不能再提出再审申请,此时的救济途径应该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发现确有错误的,则可以依检察监督权抗诉再审。若是案件检察院提出了抗诉,那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总结:哪些情形可以驳回再审申请一、有哪些情形可以驳回再审申请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3、民事案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信用卡诈骗罪不足立案标准怎么办
      有些所谓的信用卡套现,或者在手机上接收到的某银行的信用卡申请通过了的这些虚假的短信,实质上都是利用这些手段在实施信用卡诈骗的。其实很多犯罪嫌疑人反而对我国法律的了解程度普遍高于受害......


·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要求有哪些?
      随着案件越来越多,我国在办理案件时,很多地方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我们知道,司法鉴定是一个十分特殊的活动的时候,不仅要保证鉴定人员的专业性更要保障司法鉴定的公正性。所以成为一个司法鉴......


·行政复议证据规则有哪些
      行政复议证据规则有哪些内容一般来讲,证据就是证明某个事实是否真实存在的材料,行政复议证据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对于行政复议证据规则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的,那么,行政......


·拘留所拒收派出所能结案吗?
      拘留所拒收派出所能结案吗?不可以结案,公安机关决定拘留应予执行,因涉及到相关原因被拘留所拒收的,可以暂不予执行,但后期可以继续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


·开发商逾期办证是否违约
      买商品房最关键的是要拿到房产证,只有这样,购房者才能真正成为房屋的主人,但实际上,开发商逾期办证的情形屡见不鲜。购房者首先应当了解开发商逾期办证是否违约这一问题,才能够进一步解决。......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单方变更的情形有什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单方变更的情形有什么?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一)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


哪些情形可以驳回再审申请 一、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