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法律规定肺炎可以退租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肺炎可以退租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肺炎可以退租,因为这是在疫情情况之下,所以可以跟房东取得联系,协商解除租赁合同,首先看租房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提前退租押金如何返还以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履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由于“押金”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现实中押金一般是用来担保房屋租赁期间屋内设施不被承租人人为损坏,因此如果退租时没有给房屋造成损害可与房东协商退还押金。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瑕疵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二、相关情况认定聚会聚餐、聚众赌博、操办宴席等违规聚集;应当关闭歇业的公共场所不执行关闭歇业规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患有突发传染病(本通告指新冠肺炎,下同)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不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进入公共场所,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七年徒刑。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以及污染场所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准许、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体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以及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其他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七年徒刑。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因为疫情是属于高发期限,所以很多的人员他们在租房子居住的时候都会选择退租,实际上如果确实因为疫情方面的原因导致房屋租赁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那么完全可以跟房东取得联系,但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随意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
  
  
  
总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肺炎可以退租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肺炎可以退租,因为这是在疫情情况之下,所以可以跟房东取得联系,协商解除租赁合同,首先看租房合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一)范文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两人离婚债务有一方愿意承担合理吗?
      两人离婚债务有一方愿意承担合理吗?1、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但是......


·当宾馆遇到拆迁,宾馆经营人可以获得补偿吗?
      一、当宾馆遇到拆迁,宾馆经营人可以获得补偿吗?  拆迁补偿安置中,承租人的利益经常受到侵害。法律未规定拆迁人应当与实际使用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直接签定补偿合同,直接向承租人进行补偿。......


·银西宁夏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银西宁夏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银西高铁的投资代价是非常的大的,该高铁是从银川站直接通往西安北站的,所以在高铁整个修建的过程当中,西安以及银川等地区的工程都是要相互进行配合的。银......


·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期限是多久
      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期限是多久?工程质量安全是非常值得您关注的,因为这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完工后,一般都有一定的保修期,是承包商在签署合同时就约定好的。那么,工程质......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车辆维修不当,难以获赔。
      张某驾驶车辆时不慎撞上停靠在路边的李某驾驶的大众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张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张某车辆定损为1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肺炎可以退租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