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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汇编作品的区别是什么?

  合作作品汇编作品的区别是什么?我国立法对于合作作品的定义为:“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显然,合作作品的对称就是“一人独自创作的作品”,对于后者,学者们为其冠以不同的名称,例如:“单人作品”、“独著作品”、“独创作品”等,而这些不同的名称实际上指向的都是相同的客体。究竟采用哪一个名称更为贴切、妥当呢?其中的“独创作品”可能会被误认为是指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进而可能会误认为存在不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而“单人作品”的概念则会产生歧义,既可能是指由一人独自创作的作品,又可能是指由一人独自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因此,比较而言,采用“独著作品”这一概念作为合作作品的对称比较合适。可见,合作作品与独著作品是以作者的数量为依据对于作品做出的分类方法,从逻辑上讲,这种分类方法以“二分法”的方式穷尽了作品的整体,换言之,以全体作品为集合时,合作作品与独著作品互为补集。二、合作作品和汇编作品有什么不同合作作品的关键是作者都参与创作,而汇编作品的作者并没有参与创作,只是把作品汇集在一起,而且没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合作作品的作者对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但是汇编作品的作者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要求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3)汇编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一般来说,合作作品和汇编作品的主要区别就是合作作品是原创,汇编作品是将原作者的作品进行合集。一般来说,合作作品是想用作品的著作权,但是汇编作品必须得到原作者的相关同意,现作者才能拥有该项作品的著作权且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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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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