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忘物立案的规定是怎样的?

  遗忘物立案的规定是怎样的?遗忘物立案的规定是财产的数额达到较大的程度是需要立案处理的,非基于物权权利人的本意脱离权利人的占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二、遗忘物公安立案与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1、物品丢失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当事人对不立案有异议的可提起行政复议。2、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范围是:明确是公安机关管辖的、需要被追究责任的案件。由于个人的疏忽遗失财物与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有本质区别,根据规定,警方通常都不予立案。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三、遗忘物不还的后果1、《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关于遗忘物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对于遗失物而言,如果不归还,可能产生民事法律上的关系,或者是道德上的谴责。现实生活中,我们如果在公共场合捡到遗失的物品应当返还给丢失的人,毕竟对于失主来说,他们肯定是非常着急的,如果拒不归还这样一种情况是会受到道德谴责的,毕竟我国物权法也规定了捡到东西应当送交给有关部门或者失主。
  
  
  
总结:遗忘物立案的规定是怎样的?遗忘物立案的规定是财产的数额达到较大的程度是需要立案处理的,非基于物权权利人的本意脱离权利人的占有。根据我国《民法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
      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抵押不同于质押,这是一种不转移占有权的一种担保方式,通常情况下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物品就债务向债权人进行抵押。进行抵押的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那么您知道抵押登记部......


·一、交通事故轻伤家里休养能赔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轻伤家里休养能赔误工费吗?轻伤家里休养也能赔误工费,但在家休养的时间应该根据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关于“误工......


·盗窃罪怎么认定为情节轻微
      盗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一千元属于盗窃情节轻微。盗窃一千元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男女没领证生孩子罚款吗?
      男女没领证生孩子罚款吗没领结婚证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是要交纳罚款的,也就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下:“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


·未成年人财产侵权案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国家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财产权不受侵犯。未满18岁的人员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财产范围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哪些是未成年人的财产范围,未成年人财产侵权案......


·土地在我国虽然是属于国有资源,但是政府在规划和使用土地的时候
      土地在我国虽然是属于国有资源,但是政府在规划和使用土地的时候都是有着一定的计划的。最起码土地必须能够保障我国公民的住宅建筑用地的需求,而且国家为了宏观调控国有土地资源的使用,针对不......


遗忘物立案的规定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