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居民楼高空坠物怎么划分责任?
现阶段,我国高空坠物的事情常有发生。在高楼林立的城市中,这种情况的发生也不可避免。但是很多业主难以理解,为什么高层居民楼发生高空坠物的情况发生,全楼都要跟着进行赔偿。那么高层居民楼高空坠物怎么划分责任?下面就高层居民楼高空坠物怎么划分责任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高层居民楼高空坠物怎么划分责任?
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三、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虽然不是自己的原因导致了高空坠物,但是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我们不能排除自己的嫌疑就要进行赔偿,所以在面对类似的事件发生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找到证据排除自身嫌疑,保障合法权益。
总结:现阶段,我国高空坠物的事情常有发生。在高楼林立的城市中,这种情况的发生也不可避免。但是很多业主难以理解,为什么高层居民楼发生高空坠物的情况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不起诉申请国家赔偿能否成功?
通常情况下,受害者都是通过起诉来申请国家赔偿,然后法院依据法律的规定,向受害人给予适当的赔偿。如果受害人不通过起诉,而直接申请国家赔偿,这样的做法很多人都半知不解。下面讲给您介绍不......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什么?
近年来,妇女、儿童被拐卖的案件时有发生,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积极展开解救行动。如果国家工作人员阻碍解救妇女、儿童,会被处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触犯刑法,我国刑法中有专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哪方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哪方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二、重婚期间财产处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
·(1)医疗费。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
·妻子死亡财产怎么分割合理?
妻子死亡财产怎么分割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
高层居民楼高空坠物怎么划分责任?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