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人数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随着现在我国金融市场当中有非常多的比较新颖的投资产业,进而也导致非法集资案件开始进入到了一个高发期。甚至在城镇公民越来越警惕非法集资的情形之下,农村地区也已经沦为了非法集资的一个重灾区。今天我们要给您普及的关于非法集资的法律常识是,非法集资的人数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一、非法集资的人数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非法集资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是单位,要150人以上。
非法集资:利用不法手段集资(如:高息,高回报等)。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集资的概念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其实非法集资是一种比较复杂的刑事犯罪类型,法院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的时候,人数不是一个唯一参考的因素。我国刑法当中关于非法集资的人数虽然也有规定,比如个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人数达30人以上,而单位犯非法集资的话,对人数的要求是150以上,可是这并不代表着低于这些人数,就不按非法集资处理了,所有非法集资案件都必须要结合案情本身分析的。
总结:随着现在我国金融市场当中有非常多的比较新颖的投资产业,进而也导致非法集资案件开始进入到了一个高发期。甚至在城镇公民越来越警惕非法集资的情形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一、饮酒驾驶醉驾的区分有哪些?
一、饮酒驾驶醉驾的区分有哪些1、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不同。酒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
·一、入室盗窃50元会立案吗?
一、入室盗窃50元会立案吗?入户盗窃是行为犯,不论金额大小,均构成犯罪。只是刑罚严重程度视犯罪恶劣程度而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怎么规定的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怎么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3、未结......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包括哪些?
在现代社会,我们国家,的各个地方都有许多比较规模大的公司,对于这些公司来说,是需要承担着一定的责任的,比如说存在着刑事方面的责任以及民事方面的责任,当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就,对外代表......
·父母离异监护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父母离异监护权的规定是怎样的?父母离异后,仍然对子女有监护权,获得抚养权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
·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
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一、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劳动者休假。”“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非法集资的人数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