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诈骗罪的非法占有该怎么认定

  构成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而此时需要由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意图才行,现实中对诈骗罪的非法占有进行认定,其实也是比较困难的一件事情,毕竟这属于人的主观心态,行为人很有可能找各种理由撒谎说自己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那究竟对诈骗罪的非法占有该怎么认定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作详细解答。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影响到是否构成诈骗。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常常是诈骗案件辩护的关键。在笔者办理的数起诈骗案件中,笔者均是抓住这个关键实现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释放。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主观方面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采用推定的方式来认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在长沙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案件工作座谈会上形成的会议纪要对金融犯罪案件中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了明确的规定,此规定虽然是针对金融诈骗案件,实际上对于普通诈骗和合同诈骗也可以参照适用。上述纪要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在诈骗案件的辩护实务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认定时,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也就是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才可以认定,具体可以从以下三方考察:一、证据能否证实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二、证据能否证实行为人存在上述纪要中罗列的7种情形;三、是否在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罪属于侵犯他人财产罪当中的一种,但此时与抢劫罪相比,肯定是没有那么严重的,而与盗窃罪相比的话,此时往往是让被害人心甘情愿的交出自己的财物。但不得不说,随着现在高科技技术的发展,诈骗罪的表现形式也发生了变化,电信诈骗、网络诈骗层出不穷,而我们只要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
  
  
  
总结:构成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而此时需要由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意图才行,现实中对诈骗罪的非法占有进行认定,其实也是比较困难的一件事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房屋网签租赁备案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一、房屋网签租赁备案合同包含哪些内容?房屋网签租赁备案合同包含租赁双方的姓名、房屋所处的地方等内容。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住所......


·股票质押率如何计算?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股票质押率如何计算?计算公式是怎样的?股票质押率是贷款人以股票作抵押的贷款费率,费率多少是由国家制定法律规定的,有相应的计算公式,股票质押是为了更好地融资,因此费率就决定了股票抵......


·一般回迁房算首套房吗?
      一般回迁房算首套房吗?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条件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对于施工方把一个工程做完,对于开发商是一定要进行非常严格的检验才能进行对该工程进行验收,那么对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条件有哪些?必须要有专门的质量负责人、技术员、还有......


·商标申请多久下证书?
      商标申请多久下证书?我们在身边的商品上经常会发现商标旁边会有一个标识,表示商标已经过注册,并且受法律的保护,商标注册后会某商品、服务或有关的个人、组织显著的识别标志。那么商标申请的......


·如果他人欠债不还犯法不?
      如果他人欠债不还犯法不?一、欠债不还的办法1、凭证一定要保存完整。借给别人钱,不管是什么关系,都应该写个借条借据,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双方签订一个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利......


对诈骗罪的非法占有该怎么认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