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认定为有效的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认定为有效的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民事行为受到各种民事法律规范的限制,最新颁发的《民法典》最为民事法律的一般性规范,也是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根据该法的规定,只有有效的民事行为,才会发生法律效力,那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认定为有效的有哪些?
  
  一、《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无效
  
  1、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要具备什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6)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A、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B、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C、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注意:(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主体实施才民事行为,才会发生法律的效力,这些条件主要是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没有违法,否则将不能收到法律的保护,还会收到处罚。
  
  
总结:《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认定为有效的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民事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什么?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什么?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什么??夫妻财产公证是去当地的公证部门。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不用公证,同样会受法律保护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


·房屋合同几日内可以毁约?
      房屋合同几日内可以毁约?房屋合同几日内都不能够进行毁约。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只有在未按照法定期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义务、导致买受人未如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才应当承担违约......


·犯罪分子被判拘役有工资吗?
      犯罪分子被判拘役有工资吗?犯罪分子被判拘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和工资,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


·一、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不过户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不过户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不过户的法律后果是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所有人所有,不过户无法拥有产权。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


·诈骗罪孩子还小能判缓刑吗
      孩子小不是逃脱刑事责任的理由,也不是从轻减轻的理由,该判刑还是要判刑的。适用缓刑的条件有两个: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定的犯罪分子。这些人所犯罪行比......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认定为有效的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