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经买卖、转让及赠与等引发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尽快的到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化,而产权证书的内容没有调整的话,容易引发产权纠纷。那么,南京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
一、南京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2、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3、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4、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5、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的意义何在?
1、确定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归属。由于我国对土地权属的变更采取登记主义原则,这将促使实际的土地权利人为获得法律的确认,去积极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2、确定土地使用权权属的权限范围只有经土地登记部门记载于土地登记簿,载明权利范围,才可明确权利人的权限,确定权利人的权利范围。综上所述,南京市民要变更土地使用权证的,要向区县的土地局提出申请,提交土地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证等资料。然后土地局会进行审核,进行地籍调查,符合规定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发放新的土地使用证。
总结:国有土地经买卖、转让及赠与等引发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尽快的到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化,而产权证书的内容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后果是什么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刑事案件伤残赔偿标准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伤残赔偿标准最新规定是怎样的??一、刑事案件伤残赔偿标准最新规定刑事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出现伤残的,民事赔偿的标准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确定。相关......
·主动离职是否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主动离职是否可以领失业保险吗?一、主动离职是否可以领失业保险吗?本人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
·非法集资最会判多少年?
随着现在社会不断的发展,科技也越来越发达,然而现在的不法分子也越来越多,利用各种的手段去欺骗人民群众,让人们群众的钱财造受到损失,那么非法集资最会判多少年?这就要看非法集资的金额是......
·一、交通事故修车期间误工费谁来赔偿?
一、交通事故修车期间误工费谁来赔偿?交通事故修车期间误工费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保险公司代付,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清算是否可行?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清算是否可行?优秀人士的成功是我们所看到的,但其背后付出的艰辛是我们无法想象的。都说创业难,就难在建立与经营上。很多公司都会由于经营不善而不得不申请破产。但找不到......
南京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