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手续?

  在我国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手续?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应履行如下手续:
  
  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3、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提前解约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1、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2、工作、业务的交接。
  
  3、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4、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5、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二、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怎么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1、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
  
  注:患重病和绝症的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4、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50%)
  
  一般公司都会结合内部的实际情况,在用于员工的规章制度当中是有标注清楚离职的正常流程的,需要的手续无非就是员工提前一个月就要和用人单位的主管人员提出离职的想法,提交离职报告申请书,配合公司办理好工作的交接业务,最后领取完毕自己的工资,而且最好是要求用人单位给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总结:在我国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应履行如下手续: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夫妻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怎么写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时候,肯定是需要当事人出具相关的材料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就需要双方拟定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当中,其实就是约定了双方的婚姻关系的解除,财......


·著作权保护期中不受时间限制的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期中不受时间限制的有哪些?1.署名权。署名权是代表作者的一项权利,代表作者身份在作品上也可署名。另一种认为著名权是作者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有标自己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权。故而著......


·法定监护的意义与义务定义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
      法定监护的意义与义务定义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的原则是什么?司法鉴定能做假吗?
      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提供的证据比较模糊或可信度不足,往往需要申请司法鉴定(包括法医鉴定、刑事技术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会计鉴定等),通过鉴定结果来进行评估赔偿标准,于是为了在诉讼中占据......


·债务人死亡无继承人如何起诉
      债务人死亡无继承人如何起诉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以遗产清偿债务,如果没有继承人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民事诉讼。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1、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


·安置房和回迁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安置房和回迁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产权的区别:很多定向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定向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


在我国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手续?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