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无法通知具体依据是什么?

  刑诉法当中有一条规定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措施之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这是每个刑事执法机关以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必须去遵守的,那么刑事诉讼法无法通知具体依据是什么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原刑诉法规定,拘留、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其中“有碍侦查”情形的界限比较模糊。
  
  新刑诉法中明确规定只有两种情形可不通知家属:其一,无法通知;其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
  
  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综上所述,关于刑事诉讼法无法通知具体依据这一问题,我们通过根据相应的通知情形来为您讲解无法通知的根据问题,这应当是我们最好理解的方式之一,刑事诉讼法当中无法通知的法律依据也是人们根据应当通知的情形加以总结出来的,所以说我们针对无法通知与必须通知的情形加以对比记忆的话应该会好一些。
  
  
总结:刑诉法当中有一条规定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措施之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这是每个刑事执法机关以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必须去遵守的,那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不同的劳动关系都有什么区别
      您都很熟悉劳动关系,只要和企业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和企业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的种类也不止一种,各类劳动关系之间也是存在一定区别的,那各类劳动关系......


·离婚拒绝付抚养费如何处理夫妻一方在离婚前拒绝支付
      离婚拒绝付抚养费如何处理夫妻一方在离婚前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


·新员工入职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众所周知,新员工就职一个月之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但是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面对厚厚的劳动合同时,如何了解新员工入职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来认识合同中对自身的利与弊,以及如何......


·委托书按手印用哪个手指?
      委托书按手印用哪个手指?写借条按手印,无论是哪一根手指,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常是用食指或拇指。在法律上,按手印的效力与签名效力相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个人申请登记时,提交有效身份证;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法人单位证明;二、接受委托开发的软件,......


·无效婚姻和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
      无效婚姻和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婚姻无效是调整婚姻关系的,合同无效是调整合同关系的,婚姻无效不是离婚的概念,合同无效的前提已经没有实际太多关系,对于无效婚姻与无效合同的区别要弄懂,不可......


刑事诉讼法无法通知具体依据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