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当人们开始工作时

  当人们开始工作时,会与所属单位签订一份双方都确认同意的合理合法协议,并在以后发生任何事情时都以合同为准,签署时需要双方确认。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依39条解除没有赔偿,依40条解除要付经济补偿金。若非上述情况解除属于违法解除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以上就是本站关于公司私自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当被雇佣者处在试用期,且不符合公司的用人要求,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当发生突发事情或者意外时,也可以公司单方面解除,法律已经对此事进行约束,还有疑问,可以选择咨询本站在线律师。
  
  
  
  
总结:当人们开始工作时,会与所属单位签订一份双方都确认同意的合理合法协议,并在以后发生任何事情时都以合同为准,签署时需要双方确认。?第三十九条劳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构成累犯吗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屋分割财产吗
      夫妻离婚在生活当中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在离婚的时候应该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这基本上是您都知道的法律常识。但是,您有些时候比较注重的会是对夫妻共有财产当中的现金或......


·有罪证明无罪辩护的区别是什么?
      一、有罪证明无罪辩护的区别是什么?有罪证明无罪辩护的区别是:两者的主体不同,有罪证明是原告对被告的指挥,而无罪辩护是被告对原告指控的解释。刑事案件可以理解为解决两个问题:定罪和量刑。......


·行政诉讼办案期限是多长
      行政诉讼办案期限是多长一、行政办案流程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


·拿手机拍摄侵犯肖像权吗?
      拿手机拍摄侵犯肖像权吗?肖像权和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很多人对肖像权的理解不是很清楚,那么什么情况下,别人侵犯自己的肖像权?别人拿手机拍摄侵犯肖像权吗?今天,......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近年来,房地产公司随着市场的需要也在不断兴起,但是一些发展不好的企业就面临着破产。房地产企业破产也是需要进行进行破产清算,但是必须符合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


当人们开始工作时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