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职人员乘坐醉驾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职人员乘坐醉驾需要承担责任吗
  
  具体视情况而定。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作为朋友明知他人驾驶机动车不准饮酒,而使其酗酒,(也许包括劝酒)显然朋友家存在严重过错。朋友家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通过我们的介绍,我们可以清楚的得知,公职人员乘坐醉驾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应当是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公职人员没有过错行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当然,如果公职人员存在着严重的过错,那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在这里我们提醒您,我们一定不要酒驾,这样害人害己。
  
  
总结:公职人员乘坐醉驾需要承担责任吗具体视情况而定。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一、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有哪些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有哪些?在当今社会,很多公司和单位都会对职工扣除相关的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了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等。给自己买一份保险,是对未来的老年生活的一种保障。在签署保险协......


·在我国贪污受贿多少钱立案
      虽然说有的时候我国公民在电视新闻当中见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永远都是贪污受贿联系在一起的。但是这并不代表着贪污受贿是属于一个案件,贪污罪和受贿罪是两种性质,犯罪人员、处罚结果都是不......


·抵销权中的同种类债务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抵销权中的同种类债务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


·一、工伤二级伤残停工期间误工费由谁负责?
      一、工伤二级伤残停工期间误工费由谁负责?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


·一、一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是多少?
      一、一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是多少?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


公职人员乘坐醉驾需要承担责任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