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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35条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135条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135条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二、民法典基本规定
  
  《民法典》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般来说,只要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之后就会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外,并非意味着只要是已经订立了的法律关系,就会具有法律关系,若是存在欺诈等行为的,可以请求进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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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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