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土地使用权类型分为哪些?
在日常的工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开发的过程中,不管怎样,都需要事先获得土地的使用权限,并且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进行正常施工,而不同土地,使用权的类型也会不同,那么天津土地使用权类型都有哪些呢?本站我们将为您解读这个问题。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是一种从所有权中分出来的财产权,这种权利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依法转让,是一种可变动的权利。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构成了当前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基本内容。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呢?
一、天津土地使用权分类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一幢建筑物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由业主按份共有,个人的份额依其专有部分的面积在整幢建筑物中所占的比例来确定。在土地使用权和专有部分的关系上实行连动主义,即只能一起处分,不得分离。成员权。成员权是指业主基于在一幢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和使用上的不可分离的共同体关系而产生的作为建筑物的团体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总和。业主可以设立业主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会议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有约束力。对于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对物业管理企业等违反合同发生的争议,业主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以以业主会议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业主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根据上述材料的描述,”天津土地使用权类型“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解答,一般土地使用权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才能进行施工,而出让土地则是可以进行自由的开发活动。
总结:在日常的工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开发的过程中,不管怎样,都需要事先获得土地的使用权限,并且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进行正常施工,而不同土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一、夫妻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规定是什么?婚内出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在现在的生活中
在现在的生活中,父母往往作为我们监护人的身份,但是一些不良事件需要我们明确,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的,其中包括保护保护监......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遗产?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遗产?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遗产,不过,因车祸去世的,去世后的赔偿款不算遗产。遗产范围包括下列财产:(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
·在我国醉酒驾驶非营运车被交警抓一定吊销驾证吗
绝大多数的醉酒驾驶还是开着自己的私家车,都是在跟朋友聚会或者生意场合上没有注意杜绝醉酒驾驶的这种行为,您肯定也知道,在我国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法律责任将更为严重一些,所以有些人总会觉......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照还吊销吗?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照还吊销吗醉驾法院刑免予处罚还是会被吊销驾照的。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吊销照有多种情景,如到时不审验的、记满12分以上的,对于醉驾,一旦被判刑,就必须吊销驾照......
·检察院不提审就退侦吗?
一、检察院不提审就退侦吗?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检察院应当对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
天津土地使用权类型分为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