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用工的工伤认定程序

  非法用工的工伤认定程序
  非法用工单位主要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这些单位的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后,其本人或亲属要求工伤认定、工伤待遇赔偿时,往往因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好确定而得不到及时赔偿。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有些部门或法院在受理该争议时,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的理解有偏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认为,非法用人单位无用工主体资格,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按照第六十三条规定,不需进行工伤认定,直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仲裁部门处理。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认为:应先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而后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的,才能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我们认为以上仲裁部门的观点是正确的。也就是说,非法用工造成伤害的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受理,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是不是工伤的认定结论。比如,省劳动保障厅于2005年3月下发的文件《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医[2005]6号)中,对非法用工单位发生的工伤如何处理就有这样表述:“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的,不作为工伤认定的对象。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依申请判定其是否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这里,江苏省就对非法用工单位职工造成的伤害如何进行工伤认定进行了规范,要求工伤认定部门要作出是否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工伤“情形”。
  二、其他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受到伤害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这就说明了《条例》的立法本意已经把非法用工造成的伤害纳入工伤规的范畴,只不过是非法用工单位往往不参加工伤保险,由此造成职工伤害的赔偿应由非法用工单位来负责罢了。第二款又进一步明确,非法用工造成伤害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这里应该理解为“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才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而不是可以不走工伤认定这个程序,就直接按。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在处理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工伤保险争议时,可以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实施一次性赔偿。其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的等级大小及其他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来计算。所以,申请赔偿的当事人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单位或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规定:“一次性赔偿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从以上规定中不难看出,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决定,就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而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仲裁部门就无法调解或裁决当事人的赔偿数额。所以,非法用工造成伤害后,还是要进行工伤认定。可以告诉您的是,非法用工,肯定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但是非法用工的时候出现劳动者工伤的问题,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来进行受理。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去进行工伤等级伤残的鉴定。
  
  
  
总结:非法用工的工伤认定程序非法用工单位主要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这些单位的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对于社保是当月工资扣吗?
      对于社保是当月工资扣吗?社会保险在职的一般工资上是当月扣当月的,但是缴费时间一般是在下个月的。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


·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一人死亡是怎样处罚的?
      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一人死亡怎样处罚(一)行为人将人撞伤以后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应根据行为人不同的罪过形式予以定罪处罚。1、对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


·昆山北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昆山北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基本内容?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有:合同双方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工作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


·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认定?
      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认定?近年来我国的旅游市场相当混乱,因此在跟着旅游团外出旅行时游客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游客在于旅游团发生纠纷时,要选择合适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转移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离婚转移财产的方法有哪些1、直接隐瞒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


·财产侵权损害定义是什么?
      财产侵权损害定义是什么?财产侵权损害指得以金钱加以计算的损害,如医疗费支出、抚养费用、营业收入减少、物之价值减损或修缮费用等。一般而言,违约行为主要导致财产损害,而侵害任何民事权益都......


非法用工的工伤认定程序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