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辞退员工补偿金是否要支付

  辞退员工补偿金是否要支付
  企业辞退员工补偿辞退员工补偿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五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单位可以扣押员工工资吗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照有关规定,除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或者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外,用人单位不能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们所在公司为达到留住工人的目的故意扣押工人工资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及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是违法的。如果公司扣押工资可以通过向公司催讨、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等方式要回被扣除的工资。你们和公司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至于你们想“跳槽”的问题,应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公司妥善解决。根据上文的介绍,您应该清楚,单位如果辞退员工,其实不是必须要支付给员工补偿金的,这要看单位实际辞退的理由是什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进行辞退,那此时可以拒绝支付员工补偿金。
  
  
  
总结:辞退员工补偿金是否要支付企业辞退员工补偿辞退员工补偿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单位名誉权被侵权应该怎么办?
      单位名誉权被侵权应该怎么办?单位名誉权被侵权应该向法院进行诉讼或者直接找到侵权的人来向他们进行一个协商,要求他们立即停止自己的这样侵权的行为,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行政裁决制度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裁决制度的特征是什么?行政裁决制度的特征包括主体上是由法律专门规定好且有权力的行政机关,而且裁决的事项通常都是与行政社会管理方面有关的普通民事矛盾,而行政裁决一般都是由公民自己......


·非法拘禁从犯会批捕吗?
      一、非法拘禁从犯会批捕吗?非法拘禁从犯会批捕,从犯主犯不是是否批捕的依据,满足逮捕条件就需要批捕。有以下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


·去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夫妻中的一方要是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话,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也是应该的,否则就不能顺利的启动诉讼程序,自然自己的目的也不能实现。那究竟去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才好呢?这方面的内容我国法律中早......


·对偷逃税款的罚金是如何计算?
      对偷逃税款的罚金是如何计算?国家《刑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对偷逃税款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


·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作用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作用是什么一、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作用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作用是对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


辞退员工补偿金是否要支付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