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民事主体需要维持基本的经济收入,才能使得自己的生活得到保障,但是若民事主体实施了违反行为,获得了违法收入,在被发现之后,是会被没收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对于不能承担既定的刑罚的行为,该怎么办?
  
  一、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所以其属于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人身罚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2、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3、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4、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5、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通过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介绍后,我们可以很明确的知道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所以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
  
  三、违法所得的法律特征
  
  1、手段违法性
  
  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的,如果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手段或途径获取的财产则不在违法所得的讨论范围之列。违法所得的这个根本特性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财产区分开来,个人财产是行为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可以作为罚款、没收财产等刑罚措施的对象。
  
  2、具有经济价值
  
  行为人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获取违法所得的根本原因在于行为人追求这些财物的经济价值。违法所得首先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即赃款和赃物,这是违法所得最常见的形式。
  
  3、具有证据价值
  
  违法所得的证据价值,即指违法所得与案件之间的紧密联系性,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起到证明的作用,与违法行为没有关系的财物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违法所得。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没收违法所得是一种行政行政的财产处罚,这也就回答了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这个问题。在接受到处罚文书之后,若没有承担相应的处罚之后,若没有能力承担罚款,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救济请求。
  
  
总结: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民事主体需要维持基本的经济收入,才能使得自己的生活得到保障,但是若民事主体实施了违反行为,获得了违法收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工伤认定时间范围是怎样的?
      工伤时常发生,特别是在一些高危行业,工伤也有轻重之分,如果较轻,那就比较简单,但是如果较重,那就比较麻烦了,因为你在去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注意不要超过工伤认定时间范围,那么时间......


·由于职员在工作工程中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
      由于职员在工作工程中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故而各地相关立法机关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通过对比法律规定,各地的认定标准的规定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本站我们给您带来......


·醉驾多久预审,多久可以完成?
      醉驾多久预审,多久可以完成?醉驾被交警查处后,会对驾驶员验血查酒精量的多少,而在人民检察院之前,公安机关都会对其进行预审,然后再交到检察院的时候会连同收集到的证据一起提交,而我国刑诉......


·慢性病医保跨地区看病报销条件
      一、慢性病医保跨地区看病报销条件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


·追讨个人债务时需要怎么做
      在实践中,有些债务人的自觉性很低,债权人不上门讨债,他们就不愿意主动还债,所以学会一些讨债技巧已经成为了债权人们的必备技能了,可在生活中,仍然有些债权人不知道该怎么做。那么,追讨个......


·开发商延期交房也就是开发商没有按时向购房者交付房屋。不过,并
      开发商延期交房也就是开发商没有按时向购房者交付房屋。不过,并非开发商所有未按时交房的行为都会构成延期交房。那么,在实务处理中,应该如何认定开发商延期交房呢?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开......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