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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
哪些案件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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