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诽谤单位治安管理处罚措施是怎样的?

  诽谤单位治安管理处罚措施是怎样的?
  1、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3、如果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将构成诽谤罪。需要根据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诽谤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综上所述,员工个人散布谣言,虚构事实诽谤单位的,单位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这种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诽谤单位治安管理处罚措施一般是罚款和拘留,情节严重的,最高拘留日期是十五天,罚款五百元。如果诽谤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还会以诽谤罪立案。
  
  
  
总结:诽谤单位治安管理处罚措施是怎样的?1、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小区内撞死人构成交通事故吗
      我们常见的交通事故都是发生在道路上的,此时最严重的损害结果就是造成了人员的死亡。但有的时候,可能在小区内,由于驾驶者的不小心也会出现撞死人的情况,那么小区内撞死人构成交通事故吗?我......


·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如何
      如今,在结婚之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是很多年轻男女的选择,但这并不是法律要求的结婚要件,因此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而对于办理了该公证的人来讲,究竟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如何......


·斡旋受贿应该怎么认定 与其他受贿行为如何区分
      受贿一般是发生在普通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一种违法行为,而当受贿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则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而现实中,也有斡旋受贿这样一种特殊的受贿情况。即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


·申请专利行政复议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申请专利行政复议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随着生活的发展,我们对专利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专利行政复议作为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越来越多的在实际生活中涉及到,在这个过程中,关于专......


·法律规定多少岁不算童工
      法律规定多少岁不算童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童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


·如何计算合同中的实际损失?
      如何计算合同中的实际损失(一)、实际损失: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1,直接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


诽谤单位治安管理处罚措施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