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高空坠物监视没有拍到证据怎么处理?

  
  在我国城镇的很多地区,为了维护社会治安,都安装了监视器,但是尽管如此,依旧有时不能抓到确实的证据,此时,
  高空坠物监视
  没有拍到证据怎么处理?对于民事主体来说,若是由于高空坠物的缘故受到侵害,是不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他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
  一、高空坠物监视没有拍到证据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在发现民事主体已经实施了侵权行为,但是不能证明具体是哪位民事主体实施了侵权行为,业主若是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计算自己需要支付的赔偿金的。
  
  
  
总结:在我国城镇的很多地区,为了维护社会治安,都安装了监视器,但是尽管如此,依旧有时不能抓到确实的证据,此时,高空坠物监视没有拍到证据怎么处理?对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如何成为别人的子公司
      签订意向书,母公司董事会批准,政府部门的批准,两个公知司谈判,形成收购决议,声明(告诉雇员、客户及利益相关者),核准(对收购道的资产进行核准,有多少不动产、动产的,特别股内东大会,......


·软件著作权登记部门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部门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部门是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软件著作权也称软件版权,属于特殊类......


·一般把车标抠下来算违法吗
      一般把车标抠下来算违法吗把车标抠下来是违法的。汽车标志属于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不得擅自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


·冷暴力是什么意思
      冷暴力是什么意思一般情况下不管在家庭还是社会的生活中都会因为一些冲动或者误会引起的纠纷和矛盾的,有些人就是不喜欢撕破脸的吵架的,所以就不说话也不回复和处理这个问题,那么这样的冷暴......


·民事诉讼法中对待拒不执行会影响担保人吗
      民事诉讼法中对待拒不执行会影响担保人吗?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后,被执行人是必须执行相关的判决的,如果不执行的话是会被强制执行的,但是尽管这么规定,有些人还是不会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很......


·一个眼睛失明构成工伤几级伤残鉴定?
      一个眼睛失明构成工伤几级伤残鉴定?一、一个眼睛失明构成工伤几级伤残鉴定?一个眼睛失明构成工伤二级伤残鉴定,具体的规定如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五条第......


高空坠物监视没有拍到证据怎么处理?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