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去哪里
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此时如果有人员受伤的话,在进行了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就要做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去哪里做呢?我们带来相关规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去哪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二、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以什么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其评定的国家标准是2002年3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gb18667—2002》。(以下简称《交通伤残国标》)根据《交通伤残国标》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
一般来讲,提前评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
通过相关法律的介绍,此时您应该知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应该去哪里进行了吧,通常情况下可以有当事人协商确定。不过要是此时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来指定的。最好是双方能够协商确定一个鉴定机构,避免日后出现一方不认可鉴定结论的情况。当然,要是对当事人就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不服的话,也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进行再次鉴定的。而这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救济,毕竟出来了鉴定结果之后,之后的处理就会依据此结果进行。
总结: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此时如果有人员受伤的话,在进行了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就要做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去哪里做呢?我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检察院批捕后会不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一、检察院批捕后会不起诉的规定是什么?检察院批捕后会不起诉的规定是证据不足,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
·正常房屋被纳入旧房改造,补偿低,怎么维权?
一、正常房屋被纳入旧房改造,补偿低,怎么维权?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正常房屋纳入旧房进行改造的,如果补偿太低的,被征收人可以提出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用人单位放弃服务期的不能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期主要是对劳动者的约束,对用人单位而言相当于一种权利,当劳动合同届满而服务期未满时,用人单位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剩余的服务期,是其对自身权利的放弃,劳动者无......
·房屋拆迁评估的程序是什么?
房屋拆迁评估的程序是什么?一、房屋拆迁评估的程序是什么?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2、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3、估价师对......
·什么是债权凭证?
什么是债权凭证?一、什么是债权凭证“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
·房屋过户给子女,怎样过户更省钱?
在中国人的普遍观念中,父母的房产都是留给自己的子女的,迟早有一天会把房屋过户给子女。但您知道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才能比较划算地把房屋过户给子女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经......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去哪里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