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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1、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2、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二、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三、言语残疾标准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四、智力残疾标准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五、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六、精神残疾标准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主要包括了六类残疾状况,上文我们也已经给您详细的列举出来了,鉴定人员会根据被鉴定人的严重情况作出判断。残疾人在社会中有一定的优待和特殊照顾,有时需要残疾人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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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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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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