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具体是什么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具体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采用一定的形式。《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以书面形式。但是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不能成立或者是无效呢?应该看到的是,首先,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够成立劳动合同,而书面形式只是作为成立劳动合同的证据存在,证明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劳动合同。
二、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责任
缔约的各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进行合同的谈判,双方都应该诚实守信,负有法定的诚信义务。协商成本是合同所必须的,最后达不成协议,也是可以预料和常态的风险,但是如果是非正常的恶意磋商(具有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不诚信的当事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上称之为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只能是书面的,也就是说如果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采用口头方式订立合同,那么该合同也是无效。当然,如果单位不按照规定时间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话,这样的行为更是不行,需要对劳动者做出两倍工资的赔偿。
总结: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具体是什么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采用一定的形式。《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有家暴起诉离婚要多久才会判离婚
有家暴起诉离婚要多久才会判离婚在夫妻生活的过程当中,如果女方遭受到男方的家暴的话,面对这种情况,一定不要选择隐忍。其实现在大多的女性都会有一个基本的常识,如果男方第一次对自己有家暴......
·一、离婚以后可以打财产官司吗?
一、离婚以后可以打财产官司吗?离婚时可以打财产官司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如果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就可以依法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分割。......
·民事诉讼二审多长时间开庭?
民事诉讼二审多长时间开庭?一、民事诉讼二审多长时间开庭?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二审的开庭时间,但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
·山西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尽管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已经较为完备,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通过实施诈骗行为,侵害他人权益的现象,为了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各地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诈骗罪量刑标准,由于我国各地的实际......
·加强租赁立法
加强租赁立法修订《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填补《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废止后,行业法规缺失的问题。二、鼓励规模化、机构化住房租赁鼓励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
·获得专利权实质条件有哪些
获得专利权实质条件有哪些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创造性---与在前已有技术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具体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