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作能为我们带来一定收入

  工作能为我们带来一定收入,使我们生活得更美好,也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充实。但是,有些工作却有高风险,劳动者在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中受到伤害及职业病我们称之为工伤。当不幸遭受工伤时,在上海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需要我们注意的事项?下面请看我们为您带来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条件:
  
  1、已经经过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经参加社会保险。
  
  申领材料: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鉴定结论书》;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
  
  5、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a、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
  
  b、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
  
  c、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
  
  d、职业病医院出具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职业病患者在职业病医院以现金方式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6、视情况而定其它资料:
  
  a、《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及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支付票据(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
  
  b、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
  
  c、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由用人单位申领的除外);
  
  d、《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
  
  e、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因工致残1-4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f、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
  
  g、对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企业单位的须提供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须提供《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h、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5-6级工伤职工:书面情况说明及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材料如辞职报告等;
  
  ②7-10级工伤职工:书面情况说明及本人或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退工单等);
  
  ③45周岁以上5-10级女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
  
  申请办法: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上海社保中心或分局提出申请;
  
  2、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并退还全部材料。
  
  4、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并退还全部材料。
  
  当我们意外受到工伤,上海工伤鉴定流程就是以上内容。健康工作、幸福生活是我们您的共同夙愿。但是当意外降临,需要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您对工伤还有问题需要进一步咨询,欢迎联系本站网的专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总结:工作能为我们带来一定收入,使我们生活得更美好,也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充实。但是,有些工作却有高风险,劳动者在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中受到伤害及职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辞退企业员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


·过了试用期可以辞退人吗?
      过了试用期可以辞退人吗?可以辞退,但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内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


·一、醉驾免于处罚的情形都?
      一、醉驾免于处罚的情形都有哪些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1、对于......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什么
      被扶(抚)养人生活费是指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前,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向受其扶(抚)养者提供的必要生活费用。计算该项赔偿额时应注意:一、被抚养人的法律特......


·民间非法集资罪判多少年?
      一、民间非法集资罪判多少年?民间非法集资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


·一、法律规定立遗嘱见证人找谁?
      一、法律规定立遗嘱见证人找谁?所谓遗嘱见证人一般就是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的第三人。根据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所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


工作能为我们带来一定收入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