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
  
  承包土地的人对土地拥有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可以合理的使用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经济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灭失,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哪些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会消灭呢?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土地,采取家庭承包、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依法对所承包的土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用益物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特定事由而消灭
  
  
  1、提前收回;
  
  2、提前交回;
  
  3、期限届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而消灭
  
  1、承包地被征收;
  
  2、承包地灭失或使用价值丧失;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具有特殊性;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具有特殊性;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生方式具有特殊性。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的取得方式
  
  (一)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
  
  1、基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而取得;
  
  3、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取得。
  
  (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承包经营权可以基于继承而取得,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根据民法典可以取得其承包经营权。
  
  四、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权利
  
  1、以农业生产为目的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对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流转权〉;
  
  (1)处分方式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2)处分程序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其它权利。
  
  (二)承包人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是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五、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
  
  1、是具有发包权;
  
  2、是对承包土地的必要调整权;
  
  3、是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在承包人严重违反承包合同或者其它法定情形下可以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5、 其四是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发包人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是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是依照约定为承包人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的义务;
  
  4、是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的原因可能有3种原因,可能是因为承包的土地被征收,也可能会是承包土地灭失或者使用价值丧失,最后一种就是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并且没有继承者的情况,在判断经营权灭失的时候是需要注意这几个原因的,另外关于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是应该了解的,并且在承包的时候双方都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
总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承包土地的人对土地拥有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可以合理的使用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经济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会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移送管辖取证期限一般是多久?
      移送管辖取证期限一般是多久?不少于三十日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


·离婚理由登记如何进行书写?
      离婚理由登记如何进行书写?离婚理由登记的书写就是具体的真实的离婚的理由,比如说双方在结婚之后发现性格并不是特别的合适,或者是经常发生一些争执的,这样一种状况都可以疏解进去,而且需要了......


·服刑人员保外就医条件?
      服刑人员保外就医条件有哪些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当中的一种,对于服刑人员来讲,要想获得保外就医批准,则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是无法获得批准。那服刑人员保外就医条件有哪些呢?可能很多......


·派出所传唤时间的相关规定
      派出所传唤时间的相关规定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派出所会对嫌疑人进行传唤,那么派出所传唤的时间可以无限期吗,还是有个限定的传唤时间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下派出所传唤时间的相关规定,希望对......


·公司法控股股东的权含义是什么?
      公司法控股股东的权含义是什么?任何一家公司都一个一个核心人物及其带领的团队,核心人物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严重的影响,决定着公司的未来发展和壮大程度,同时也有股东作为决策者的重要角色,......


·合同中要怎样约定合同效力?
      无论是在签订合同之前或是之后,当事人都应当重视合同的效力问题。那么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要怎样约定合同效力?合同签订后,对于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确定?由于合同效力会影响合同的实际......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