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援助的内容都有哪些
在依法治国的理念当中,关键是要注重通过法律制度能够给弱势群体真正带来社会各界公平的待遇,因为社会阶层而造成的一些实际问题不是人们不去面对就不存在的,在这样一种客观事实的情况下,法律援助的存在就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真正需要知道法律援助的内容的这部分人群,其实也有可能根本都没有听说过法律援助。
一、在我国法律援助的内容都有哪些?
1、法律援助的概念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3、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
二、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其实很多社会底层的人员自己平时根本就不关注国家制定的各种基本大法,生活虽然不是全部依托于物质生活的,但是却必须要有足够的法律知识来保障自己。可能在我国了解法律援助的内容的这部分人群反而是文化程度和生活水平都比较高的,所以各界加强法律援助内容的宣传工作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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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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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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