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从哪里购买?

  虽然我国大部分的土地类型都是国有土地,但是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购买得到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从哪里购买?购买之后的土地使用权是由年限规定的,年限届满之后该怎么办呢?
  一、土地使用权从哪里购买?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是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者依照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买卖是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后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价款的行为。受让人按协议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协议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约定比例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协议,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的,可采用双方协议的方式,但协议的方式出让的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所规定的较低价。1、招标方式。招标出让是指土地者(出让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方式。招标出让方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需要优先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2、拍卖方式。拍卖出让是按指定时间、地点,在公开场所出让方用叫价的方法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较高者(竞买人)。它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3、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指政府作为土地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特点是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4、挂牌出让。这方式就是国家把要出让的土地公示出来,各房地产开发商将自己的报价和方案交到指定地点,其中优的公司会公示出来,在挂牌期间内,其他公司仍可修改或重新提交自己的报价和方案,挂牌期限结束时,后确定的公司为土地获得者。土地的使用权,需要向当地的国有土地资源管理机构,提出购买的请求,一般来说,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其请求一般都是会被受理的,此时,申请者需要缴纳相应的税额,同时也需要缴纳出让金。
  
  
  
总结:虽然我国大部分的土地类型都是国有土地,但是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购买得到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赔付吗?
      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赔付吗?需要,《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残疾赔偿金,但在第119条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对残疾赔偿的范围作了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


·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需要举证
      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需要举证?需要,所有的民事纠纷提起的诉讼都是需要举证的。1、违约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


·小车交强险一年多少钱
      现在我们家家户户都会都会买有小车。那么,买保险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个项目。以前的小汽车交强险一年是950元,这个是固定的,但是按照我们现在最新交通部门的交强险条例的规定来讲的话,会有一定......


·高空坠物车祸责任怎么界定?
      高空坠物车祸责任怎么界定?随着高楼大厦的不断升起,高空坠物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当我们面临这种情形的时候责任分担更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因为高空坠物责任在取证这方面本来就艰难,如果说......


·新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工作人员违反相关的规定为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人员发放贷款的行为。我们知道,向金融机构贷款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贷款申请人不具备贷款条件而为其发放贷款,因贷款人无法......


·个人股份转让给个人钱归谁
      出让方是个人的,汇入个人账户。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


土地使用权从哪里购买?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