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当遇到打架斗殴这种恶性伤害案件以后,最终肯定也会有一方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并且打架斗殴对社会和未成年人的影响都非常的不好,所以公安机关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现了就算没人报案也会参与处理的。可能参与打架斗殴的双方当事人都还比较好奇打架斗殴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打架斗殴处理流程是怎样的?纠纷-----打架----报警-----派出所出警----现场了解情况登记双方姓名和周边寻找证据----带回派出所------核实身份-----伤情厉害先去自行看病-----有的不是本地户籍人员可能会在民警全程陪同下去看病----药费自付-----对双方进行正规的询问(都是录音录像的)------同时确认是否受案------8小时之内进行处置如果时间不够延长至24小时-----根据实际情况看能否调解----告知笔录(即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那一类违法可能怎么处罚)----报上级审批----拘留罚款---送拘留所。补充:因为具体的每一宗案件的情况不一样,所以法律规定的都比较笼统,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同样的一种行为在不同的人不同动机、想法下,处理的结果可能也就不同。二、打架先动手一方有什么法律责任?打架了,双方都有责任,对于先动手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二) 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三)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四)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五)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打架斗殴没有构成犯罪的话,那么有可能只在派出所这一个部门就全部的处理完毕了,可情况比较严重的打架斗殴的处理流程是关系到刑事诉讼法当中的刑事办案流程的,其实双方当事人只需要配合国家工作人员的处理流程就行了。
总结:当遇到打架斗殴这种恶性伤害案件以后,最终肯定也会有一方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并且打架斗殴对社会和未成年人的影响都非常的不好,所以公安机关一般情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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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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