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有哪些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是对工程完成以后保修期限的规定,建筑工程项目中对质量的要求是第一位的,尽管在项目完成以后也是需要对项目工程投产之后的质量有一个保修期的,那么这个保修期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区别
1、起算点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换言之,缺陷责任期未必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也有可能从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90天后起算。
2、法定与约定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必须法定遵守最低期限。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不属于法律法规,期限经双方约定遵守。
3、是否竣工验收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换言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质量保修期开始的先决条件,若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自然谈不上质量保修期。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换言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构成缺陷责任期开始的先决条件。
4、维修期限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换言之,上述年限的规定为最低标准,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严于最低标准的年限。若双方不约定,则遵守法定的最低年限标准。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换言之,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缺陷责任期,则无缺陷责任期可言。
建筑工程的投产之后是需要规定一个保修期的,如果在保修期限之内验收的建设工程不合格,应当由施工方进行维修,并且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于一些基础的建设工程规定了最低的保修期限。如果想要了解更多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相关的内容,
总结: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有哪些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是对工程完成以后保修期限的规定,建筑工程项目中对质量的要求是第一位的,尽管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肇事逃逸后顶包怎么认定?
肇事逃逸后顶包怎么认定?1、肇事司机构成犯罪1)“顶包人”如果是一般主体(非第二种罗列的情形),则应定包庇罪;2)“顶包人”如果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冒名顶罪,则应定伪证罪。要正确区......
·劳动者要以劳动为生
劳动者要以劳动为生,而且劳动过程中常会出现伤亡事故,如果有劳动合同,则按劳动合同赔偿,但是没有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没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怎么赔?劳动合同法告诉我们,如果我们没签劳动合同,......
·提示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提示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提示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提出请求,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
·软件著作权登记撤回理由怎么写?
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现代社会是非常重要的,现代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会信息技术的发展都让知识产权变成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很多人会研发软件,一款好用的计算机软件可能经过了无数日日夜夜的辛苦测试......
·超生三胎如何罚款?
超生三胎如何罚款??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
·低报关税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进口企业报低关税的,如果数额达到较大的,并且税额占应税额度达到10%以上的,就会构成逃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