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高空坠物的举证原则是什么?

  不论是修楼还是普通走在大街上,高空坠物所引发的人身意外伤害都已经屡见不鲜,既然有人受到伤害,那就自然需要有人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高空坠物的举证原则是怎样的呢?为什么要应用此种责任承担原则呢?下面就跟本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相关法律法规。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二、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合理性。
  《侵权责任法》将举证责任倒置给了被告人,对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具体规则。该条规定所确立的高空抛物规则主要基于对受害人的救济,就是在受害人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得不到赔偿,出于公平的考虑,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承担一个补偿责任,使受害人得到救济。这个条文其实更大的作用在于阻吓高空抛物的违法行为,促使您遵守公共生活规则,避免造成损害。目的是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因此,在高空落下物致人损害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做法是比较合适的。
  其合理性在于:
  1、这类案件符合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情形;2、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更符合公平原则;3、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为法院裁判提供了依据,统一了裁判结果;4、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更能体现法律的精神。以及对此种原则合理性的分析。试想当我们每个人走在大街上的时候,可能都会面临着“飞来横祸”的威胁,因此我们更应了解以上与之相关的法律保障,以确保我们的利益。更多关于高空坠物责任追究的问题可以向本站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总结:不论是修楼还是普通走在大街上,高空坠物所引发的人身意外伤害都已经屡见不鲜,既然有人受到伤害,那就自然需要有人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高空坠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诉讼要抚养权需要多长时间?
      诉讼要抚养权需要多长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


·夫妻双方怎样立同一个遗嘱夫妻共同遗嘱是一种特殊的遗嘱形态
      夫妻双方怎样立同一个遗嘱夫妻共同遗嘱是一种特殊的遗嘱形态,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上都未对其作明确规定。首先,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


·离婚男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生育有子女的,应该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作出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可以由父母之间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审理后裁决。那离婚男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权法的侵权形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权法的侵权形式有哪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权法的侵权形式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


·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承担什么责任
      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承担什么责任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承担什么责任(一)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需要注意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生产者一般都是出于故意,但侵犯注册商......


·执行拘留多久送看守所?
      强制措施有五种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采取一定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


高空坠物的举证原则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