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在怎样进行规定的?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在怎样进行规定的?
  
  现实生活当中,您对于征收土地进行补偿都是非常关注的。这是因为,征收土地的话,势必要对普通老百姓的土地进行征收。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老百姓的一些经营行为。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都想要知道。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在怎样进行规定的?
  
  一、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在怎样进行规定的?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湖坊镇长春村、永人村、石泉村、彭桥村、洪都村、进外村、进顺村、顺外村、湖坊村、进明村、李巷村、辛家庵村、张燕村、秦胜村、肖坊村,京东镇塘南村、梁万村、何兴村、桃竹村、桃胜村、高兴村、黄城村、桃湖村、联胜村、月坊村、塘山镇南镇村、星光村、青湖村、五联村、涂黄村、罗万村、塘山村、永红村、星辉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1801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罗家镇货场村、濡溪村、竹山村、白兰村、观田村、殷庄村、罗家村、港下村、枫下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1503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昌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梧岗村、胡家村、佛塔村、京川村、石桥村、义坊村、沈桥村、黎明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1251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罗家镇板溪村、胡坊村、秦坊村、慈母村、棠溪村、赵坊村、前湖村、楼付村、坝桥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1203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在这里首先我们要告诉您,江西省的各个地区,它的具体征地补偿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当然在这里我们将江西省的各个地方分为了一类和二类的地区的补偿标准给您列出来了,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总结: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在怎样进行规定的?现实生活当中,您对于征收土地进行补偿都是非常关注的。这是因为,征收土地的话,势必要对普通老百姓的土地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听证会
      听证制度在国家立法和行政工作中已取得较为完善的构建。近些年来,在鉴定实务中,如知识产权、医疗纠纷、司法精神病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鉴定领域,也已经试用听证来解决一些难题。组织医疗事故司法......


·仲裁裁决应当采用形式有哪些
      仲裁裁决应当采用形式有哪些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作出的。独任仲裁庭进行的审理,由独任仲裁员作出仲裁裁决;合议仲裁庭进行的审理,则由3名仲裁员集体作出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的现定,由合议仲裁......


·被拘留一般醉驾多久通知家属?
      被拘留一般醉驾多久通知家属?根据规定,因醉驾而被刑事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


·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有效吗?
      生活中,我们常见的不动产买卖其实是关于房屋的买卖,由于此时需要办理登记备案,同时日后也会涉及到过户问题。因此就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不过有的人在签订了相关合同之后......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预备阶段如何处罚?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预备阶段如何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


·触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接到诉讼状后,受理案件的话,会公布一个开庭审理的时间,到时候双方当事人出庭答辩。法庭是一个严肃的地方,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要遵守纪律,合理的提出抗辩,不得扰乱、破坏法庭秩序,否则情......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在怎样进行规定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