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因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现在每个城市都会进行老旧改造等,都会有占用到民众财产的情况。那么对于造成这种情况的时候该如何解决呢?安置房便是其中一项比较常用的补偿方式了,当然这是对于民众的一种补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能拿到安置房的房产证呢?我们今天就来解决常州网友的疑问常州安置房办证应该带什么材料?
常州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材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查档证明(收原件);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3、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常州安置房办理方法
第一步: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最后一页的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提交后可拿走,自己保管以防丢失,留复印件在交易大厅即可。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时间。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5%,交完钱后给你两份评估报告。第二步:交营业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普通住房满5年免征,不满5年差额征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额征收,满5年差额征收)第三步: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最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内容挡住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房产评估报告。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按手印,结婚的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第四步: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房产证的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其他地区您可到网上查阅,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希望在遇到相关情况的时候能冷静理智的处理问题。对于法律知识薄弱的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在生活中要学会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懂法的法律公民。
总结:因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现在每个城市都会进行老旧改造等,都会有占用到民众财产的情况。那么对于造成这种情况的时候该如何解决呢?安置房便是其中一项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签好的离婚协议丢了怎么补办补办
签好的离婚协议丢了怎么补办补办,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相关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
·一、交通事故赔偿方式有哪些影响因素?
一、交通事故赔偿方式有哪些影响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
·商标侵权案件能否追加被告
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追加被告。追加被告的申请能度否得到支持,主要有以下三个条知件:1、被追加的被告是否是必须共同进道行诉讼的当事人;2、是否同意追加;3、是否在规定的......
·试用期的员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试用期的员工可以随时辞退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有哪些?《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
因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