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工作中发生员工受到伤害的事

  对于工作中发生员工受到伤害的事,是每一个用人单位都不愿意看到的。很多用人单位自感社会的责任,会很主动的去处理这样的事件。工伤的认定标准,相关部门也在做着很多完善的工作。那么新的工伤标准出来后,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在职工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事故时,部分职工可能因为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赔偿款,而忽略了本应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职工对行使权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认知,导致本应可以取得的权力丧失,十分可惜。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在工伤事件的处理中,用人单位是需要在30日之内,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而社会保障部门的时间是60天。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没有做出这一项工作,是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诉的。
  
  
  
总结:对于工作中发生员工受到伤害的事,是每一个用人单位都不愿意看到的。很多用人单位自感社会的责任,会很主动的去处理这样的事件。工伤的认定标准,相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协议离婚后母亲死亡女儿抚养权纠纷怎么处理?
      协议离婚后母亲死亡女儿抚养权纠纷怎么处理?一、协议离婚后母亲死亡女儿抚养权纠纷怎么处理?从我国法律中很明显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依法取得监护权。离婚后带孩子......


·一般来说遗失物是无主物吗?
      一般来说遗失物是无主物吗?遗失是很多人都会大意犯下的错误,既然有遗失物自然也就有了遗失物拾得人,对于遗失物很多人持有的观点认为,拾得遗失物就属于自己了,认为遗失物就是无主物,但是遗......


·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处罚是什么
      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处罚是什么以下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


·工地上死亡保险能赔偿吗?
      工地上死亡保险能赔偿吗?一、工地上死亡保险能赔偿吗?属于工伤事故的可以获得保险赔偿,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


·请刑事辩护律师有用吗?
      一、请刑事辩护律师有用吗?请刑事辩护律师,肯定是有用的。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只要当事人无论涉嫌什么罪,只要未经法院判决定罪,都不能称为......


·发现商标侵权如何沟通维权
      商标专用权人遇到商标侵权时,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投诉,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还可以到公安机关部门进行举报。商标专用权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


对于工作中发生员工受到伤害的事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