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八十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八十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可见,刑事诉讼法八十条规定的是针对刑事拘留应该满足的一些条件。提到刑事拘留您都会发现,公安机关当然没有任何的权力对我国普通公民进行拘留,绝大多数的已经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其实就是一个时间的问题等待判刑了而已,当犯罪嫌疑人满足有犯罪证据等这些情况是与被刑事拘留的话,工作人员也得先得了拘留证以后程序才是合法的。
  
  
总结:一、刑事诉讼法八十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批捕和逮捕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一、批捕和逮捕的顺序是怎么样的?批捕和逮捕其中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一样,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逮捕,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就可以进行逮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


·什么叫行事拘留什么叫行政拘留他们有什么区别
      经常看新闻的朋友想必一定对刑事诉讼和行政拘留一定非常耳熟。当一个人触犯了法律的时候,通常都是通过这两方面去对他进行一个出发的措施。那么什么叫行事拘留什么叫行政拘留他们有什么区别呢?......


·一、公司结业有没有代通知金?
      一、公司结业有没有代通知金?公司结业如果已经提前通知就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但是员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可以主张。《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


·村委会要强拆房屋怎么办
      遇到强拆,可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向上级部门进行投诉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


·离婚后能更改抚养权吗?
      夫妻双方无论是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有孩子的话,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在判决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归属于其中的一方,另一方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但是有不少的父母在抚养......


·虐待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虐待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一、虐待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虐待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


刑事诉讼法八十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