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需要什么?

  相信不少人平时在日常生活中,都有购房的经历。特别是二手房来说,价格也比较实惠。当我们决定购买的时候,这件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就要变更,即所谓的,过户。那么,对于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我们需要准备些什么呢?本站我们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正在购房的您有所帮助。
  土地的使用证是什么呢?
  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本国的土地分别有农民集体的所有土地和国家的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依据相关的合法法律规定,国家根据法律实行了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据法律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无论是什么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犯。
  办理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有原土地使用权证
  (1)提供原产权人土地使用证;(2)买卖双方到场签定契约书(协议书)或买方提供公证书(继承、赠与);(3)只有买方到场时需要到产权交易所调档,提供产权原始档案;(4)提供现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5)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原土地使用权证
  (1)现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产权人到产权交易所调档,提供产权原始档案。
  收费标准:
  1.工本费:20元;2.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 元,至高不超过30元。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房改房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法律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履行不能;(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的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该争议的房改房因未依法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从而不能办理该房产过户交易手续,属于法律上履行不能。因此,我们在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上需要准备,土地证权书,土地使用产权人的身份证资料,房屋产权资料,买房时签订的协议书等。二手房办理过户还会收取过户收费用的。所以,您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要多留一个心眼,少一丝风险。
  
  
  
总结:相信不少人平时在日常生活中,都有购房的经历。特别是二手房来说,价格也比较实惠。当我们决定购买的时候,这件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就要变更,即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工程预付款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
      工程预付款条例是怎样规定的?一、工程预付款条例是怎样规定的工程预付款拨付的时间和金额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无约定的宜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


·自然人软件著作权保护时间是多久
      自然人软件著作权保护时间是多久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依据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依据是什么?一、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依据是什么?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


·抢夺罪的后果是怎样的,要怎么处罚抢夺罪?
      说了是抢夺犯罪,那么其后果自然也就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司法实务中,对抢夺罪的认定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那么抢夺犯罪该如何认定呢?而抢夺罪的后果也就是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为你......


·工伤自费部分怎么报销
      自费部分也就是社保不予报销的部分,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伤者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


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需要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