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辩护人享有什么权利

  通常在刑事诉讼中才会出现辩护人,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人都是可以成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因此不一定只能委托律师。实践中,作为辩护人也是有一定权利的,那到底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37、38、39、41、45、47、159、160条对辩护人的权利作了详细规定。辩护人的权利可以分为14种。
  
  1、会见、通信权
  
  (1)非律师辩护人不独立享有。
  
  (2)会见的手续:①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②看守所至迟48小时;③三类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应经侦查机关批准,并且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2、了解案件情况权利(辩护律师专有)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3、核实证据权(辩护律师专有)
  
  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4、不被监听权(辩护律师专有)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5、阅卷权(非律师辩护人不独立享有)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6、调查取证权、申请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专有,对不同证人也不同)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7、申请调取证据权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8、获得通知权
  
  (1)侦查终结案件移送情况的通知(辩护律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2)开庭相关情况的通知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9、提出辩护意见权
  
  (1)侦查终结前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2)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10、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11、拒绝辩护权
  
  12、保密权(辩护律师专有)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13、上诉权(经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14、其他权利(申诉和控告权、获得相关的法律文书权、申请回避及复议权)
  
  主要包括获得与其行使辩护权相关的法律文书权,对公安司法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控告权。
  
  辩护人的权利主要就是上述十四种,虽然法律没有强行要求必须委托律师,但实践中,建议最好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因为律师相比普通人更清楚该如何进行辩护才是最好的。作为辩护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是需要履行义务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海口律师。
  
  
总结:通常在刑事诉讼中才会出现辩护人,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人都是可以成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因此不一定只能委托律师。实践中,作为辩护人也是有一定权利的,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广东省农民工劳动合同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广东省农民工劳动合同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


·买卖不破租赁买受人不知租赁协议可以解除吗?
      买卖不破租赁买受人不知租赁协议可以解除吗不可以。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


·朋友欠钱逾期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逾期不还怎么办?“如果有人欠钱不还,应先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这样快捷些,但若不满足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人员或者是财产的损伤,而在具体的处理中,自然也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当然,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赔偿是有具体的计算标准的。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有哪些......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该如何写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该如何写当双方或三方互负债权债务时,只要彼此协商一致,那么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是可以通过签订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来进行抵消的。那么,你知道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该如何写......


·酒后逃逸怎么处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判刑?
      酒后逃逸怎么处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判刑?一、酒后逃逸怎么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


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辩护人享有什么权利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