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押与羁押在我国存在什么区别?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您听到的比较多的可能就是关呀的话是比较通俗理解的。但是实际上我国法律术语当中存在着一个羁押,羁押在刑事诉讼活动当中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的!很多人对于羁押不是特别了解,比如说。关押与羁押在我国存在什么区别?
  一、关押与羁押在我国存在什么区别?
  关押和羁押是什么?关押是指禁闭起来,把囚犯们关押起来。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二、关押和羁押有什么区别?
  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羁押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关押在特定的场所,限制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包括逮捕和拘留。羁押的特点有:(一)对象特定,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二)时间特定,只能是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之前;(三)关押的场所特定,一般关押在看守所内;(四)羁押包括逮捕和拘留这两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法条链接:1979年刑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二条以及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五十条、九十二条等处出现了“羁押”字眼。1981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侦查羁押期限从何时起算问题的联合通知》中,对196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中关于羁押的解释作了更改:“上述解释是在刑事诉讼法公布以前,主要是说明‘拘留’和‘逮捕’的区别。在刑事诉讼法颁布以后,关于‘羁押’的解释,应以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准。”修正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保留了关于“羁押”的规定。在我国学理界,对羁押的定义为:“所谓羁押,是指判决前对人犯的暂时关押”。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发现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关押的话就是将囚犯关起来,但是羁押指的是将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关押在特定的场所之类,并且在时间方面有着严格的限制,具体的也可以咨询律师。
  
  
  
总结: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您听到的比较多的可能就是关呀的话是比较通俗理解的。但是实际上我国法律术语当中存在着一个羁押,羁押在刑事诉讼活动当中是具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什么?
      在处理诈骗案件时,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后,可以启动逮捕程序,这样防止其跑掉。一般来说,在未起诉之前犯罪嫌疑人会被关到看守所。在这段关押期间,公安人员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以掌握更多......


·保释金能拿回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取保候审结束后就可以领取保证金:(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


·刑事拘留报批捕有哪些规定
      一、刑事拘留报批捕有哪些规定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2.对于流......


·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


·开设赌场罪认定的证据链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认定的证据链是什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


·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领取?
      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领取?医疗事故赔偿处理完善后,医院也肯定愿意承担医疗事故赔偿金,双方也计算好了赔偿金,那么患者就需要去领取赔偿金,那么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领取?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


关押与羁押在我国存在什么区别?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