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协议起草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现在员工和用人单位签署的均是有期限的合同,合同期分为一年、三年和五年不等,既然是有期限的合同,那么双方就面临这合同到期的问题,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续签或者是结束雇用关系,但是,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续签的,需要支付给员工一定金额的赔偿,双方需要签订赔偿协议,那么,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协议起草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双方可以另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署《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不能以单方面的通知函代替。2、如果公司和劳动者个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均未提出续签,而员工个人仍在单位工作,则公司不仅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还存在一年后与劳动者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日后辞退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就是“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协议起草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此类问题时,希望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拒不赔偿,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聘请律师介入处理。
  
  
  
总结:现在员工和用人单位签署的均是有期限的合同,合同期分为一年、三年和五年不等,既然是有期限的合同,那么双方就面临这合同到期的问题,合同到期后,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著作权不可转让的权利类别有哪些
      著作权中哪些权利不可转让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


·一、立遗嘱需要对方接受吗?
      一、立遗嘱需要对方接受吗?不需要告诉所有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对属自己所有的财产在自己身故后如何处理,有何人进行继承的一种财产处理,属于行使对自己财产的法定处分权......


·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 一、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
      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一、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劳动纠纷仲裁后不可以上诉,仲裁是一裁终局,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


·提起公诉程序审查起诉必须要查明哪些内容
      提起公诉程序审查起诉必须要查明哪些内容?(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


·化学元素周期表受著作权保护吗?
      化学元素周期表受著作权保护吗?一、化学元素周期表受著作权保护吗?化学元素周期表受著作权保护,受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以下几个方面,(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


·股东变更登记材料都有哪些
      股东变更登记材料都有哪些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


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协议起草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