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公开期限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申请信息公开期限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公告栏上存在这一些信息,这就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方式,当然政府信息公开,它是分为不同种类的,比如说有一申请公开的,还有就是主动公开的,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申请信息公开期限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一、信息公开申请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应予以公开的信息包括哪些?
1、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3、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图板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如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能够当场回复的那么就应当当场回复,如果不能够当场回复的,最迟也不能够超过15天,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再延长15天。具体可以咨询律所。
总结:申请信息公开期限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公告栏上存在这一些信息,这就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方式,当然政府信息公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服装商场退股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服装商场退股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服装商场退股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文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年月日甲方与乙方合股注资了市区路的店。(以下简称店)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
·老人立遗嘱公证处如何申请?
老人立遗嘱公证处如何申请?一、老人立遗嘱公证处如何申请?老人立遗嘱公证处需要公民填写公证申请表格之后向公证机构进行递交。具体如下所述:1、申请与受理。(1)申请。申请是公民、法人......
·上诉费用如何计算
上诉费用如何计算上诉费用如何计算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
·劳动法规定一小时多少钱?
劳动法规定一小时多少钱?劳动法是没有规定一个小时多少钱的;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各地的最代工资水平都不同,工资水平一般以市级为单位制定,也有以县级为单位制定的。最低工资分......
·工商投诉商标侵权费用赔偿是怎样的
工商投诉商标侵权费用赔偿是怎样的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民事诉讼涉外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涉外送达的方式有哪些?(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
申请信息公开期限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