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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个人的遗产债务

  怎样认定个人的遗产债务
  
  1、应当将遗产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相区别。家庭共同债务是指所有家庭成员作为债务人应担负的债务,其主要包括:
  
  (1)用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需要所欠下的债务;
  
  (2)为添置家庭共有财产所担负的债务;
  
  (3)因家庭的经营活动所负担的债务;
  
  (4)夫妻为共同经营需要所负的共同债务。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用家庭共同财产偿还,家庭共有财产尚不足以清偿家庭共同债务的,由家庭成员分别承担清偿责任,其中应有被继承人分担的债务份额,才可以作为遗产债务。
  
  2、应当将遗产债务与家庭其他成员的个人债务相区别。遗产债务应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并且主要是用于满足被继承人的生活或生产需要,或者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但是,并非所有已被继承人名义所借的债务,都属于遗产债务的范围。是否属于遗产债务,应当以债务的性质和用途等来确定。
  
  现实生活中,长辈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晚辈生活、生产需要所欠下的债务,应由晚辈自己清偿。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被继承人迫于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清偿的,继承人仍应负清偿责任。
  
  3、应当将遗产债务与继承费用和殡葬费用相区别。继承费用是指为执行遗嘱或管理、分割遗产等所支出的开销。一般来讲,继承费用虽然不属于遗产债务,但亦应在偿还债务后从遗产中扣除,即遗产的实际价值应是清偿债务、扣除继承费用后所剩余的价值。继承费用的扣除如果在清偿债务之先,就有可能侵犯债权人的利益;但遗产在清偿债务后,不足以扣除继承费用,应当由继承人承担此项费用。有时因继承人的过失而支付的费用,不应作为继承费用,而应由该继承人个人承担。
  
  殡葬费用是指为办理丧事、埋葬死者所支出的开销。一般认为,殡葬费用不应列入被继承人的债务,因为丧葬被继承人是继承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况且这种债务的形成,是在继承人与债权人之间,其借贷关系的产生时间也是在继承开始以后,因此殡葬费用应由继承人分担。
  
  二、遗产债务怎么清偿
  
  1、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我国采取概括继承制度,即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一并由继承人享受。因此,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也应当负责偿还。
  
  接受继承,是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前提条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继承人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以其所接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只承担有限清偿责任。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其税款和债务时,有关部门或者债权人也无权请求继承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代替被继承人缴纳税款或偿还债务。
  
  2、遗产债务的清偿方式
  
  对于遗产债务的清偿方式 ,我国继承法未做出明文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应当先清偿遗产债务后分割遗产,有特殊情况也可在分割遗产后再解决遗产债务的问题。
  
  各继承人已将遗产分割完毕才发现还有未清偿债务的,这是应按以下办法清偿:
  
  (1)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2)当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公民个人的遗产既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这消极财产就是遗产债务,可是哪些属于遗产债务,哪些不属于遗产债务,又该怎么认定遗产债务,认定完之后又该怎么清偿,这些问题困惑着各个债权人,也影响各个继承人的财产分割,最好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在债务人死后请律师出面讨债。
  
  
总结:怎样认定个人的遗产债务1、应当将遗产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相区别。家庭共同债务是指所有家庭成员作为债务人应担负的债务,其主要包括:(1)用于家庭成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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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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