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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 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几年以来我国的发展十分的迅速,也就会出现很多城乡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占用大面积的土地,在占用土地的时候如果是个人的土地就要给与土地使用者一定的补偿,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 ,那征地 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征地 安置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征地补偿是国家规定的一种赔偿性政策,任何单位以及企业不能强制性占用个人的房屋,因此就需要进行赔偿来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因此在生活中遇到任何的征地问题要及时的依法来解决。
  
  
  
总结:近几年以来我国的发展十分的迅速,也就会出现很多城乡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占用大面积的土地,在占用土地的时候如果是个人的土地就要给与土地使用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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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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