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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米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十五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希望能够帮到您。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界定都比较清楚,同时量刑也非常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发现醉驾行为,建议咨询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对照法规进行界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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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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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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