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果有聚众斗殴可以报警么?

  如果有聚众斗殴可以报警么?
  
  小年轻人可能因为气火旺盛因为一句话就会争吵起来,甚至会打架,如果双方都动手了,两边朋友都看不下去就会有聚众斗殴的情况发生。如果有聚众斗殴可以报警么?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一块来看一下。
  
  如果有聚众斗殴可以报警么?
  
  可以报警。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
  
  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是否会立案,需要综合行为的方式、情节以及危害结果认定,不过如果没有造成危害结果,一般情况下会被当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会立案。
  
  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聚众斗殴一次,参与人数少、无人员轻伤、社会影响较小的,首要分子为有期徒刑一年,积极参加者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众斗殴次数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期增加六个月或者刑种升格。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个月。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依第一百四十条量刑,可行使六个月以内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四十一条量刑,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有所了解了吧,是可以报警的,但是聚众斗殴的问题不是报不报警就能确定是否犯罪的,相关的量刑标准我们也将参照点写明了。相关的事由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具体定酌。
  
  
总结:如果有聚众斗殴可以报警么?小年轻人可能因为气火旺盛因为一句话就会争吵起来,甚至会打架,如果双方都动手了,两边朋友都看不下去就会有聚众斗殴的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我们都知道在双方离婚以后
      我们都知道在双方离婚以后,在离婚的协议书上面就已纪确实的临护人谁,但是因为各种的变化,会要求更改监护人,也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可以进行变更,那么变更监护人简易程序应符合什么条件?要求......


·如果他人欠债不还犯法不?
      如果他人欠债不还犯法不?一、欠债不还的办法1、凭证一定要保存完整。借给别人钱,不管是什么关系,都应该写个借条借据,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双方签订一个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利......


·不宜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形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数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过代位继承而与被继承......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在当今社会中,医疗事故这样的悲剧总是避无可避,但一名医务工作者出现了医疗事故并不等同于其触犯了医疗事故罪。怎么样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呢?触犯医疗事故罪构成哪些要件......


·签完认罪认罚具结书多久到法院?
      签完认罪认罚具结书多久到法院?签完认罪认罚具结书多久到法院?签定认罪认罚具结书与法院开庭时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三日前应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


·第一次买房其实可以理解为购买首套房,虽然现在很多城市对购房做
      第一次买房其实可以理解为购买首套房,虽然现在很多城市对购房做出了相应的限制,但在购买首套房的时候其实都还好,一般限制的都是购买二套房甚至三套房。而买房必然涉及到交税的问题,究竟第一......


如果有聚众斗殴可以报警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