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身为工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哪些

  身为工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哪些
  
  ?身为工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资的组成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所以,根据以上全文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工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哪些,工伤的职工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用人单位就要对其负责,毕竟双方签订过劳动合同或者有着明确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逃脱应尽的任何责任。
  
  
  
  
  
总结:身为工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哪些?身为工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事业单位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事业单位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一、事业单位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一般你辞职后,单位会给你的五险一金办停,但是你之前已经交过的还是存在的,等你找到新的单位以后还可以再转过去,再续上......


·2023年打民事官司要多少钱
      打民事官司要多少钱?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收费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9日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校园高利贷合同范本是什么?
      由于校园贷当中存在的不合理的高利率以及各类敲诈勒索现象,校园贷已经被公安机关进行了严格的打击,并且严令禁止非法校园贷。关于校园贷高额的利率规定以及不合理的条款,在其合同范本中就可见......


·什么房屋赠与?房屋赠与合同法是怎么规定
      什么房屋赠与?房屋赠与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一、房屋赠与的定义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


·擅自处置诉讼中的争议标的会怎样?
      擅自处置诉讼中的争议标的会怎样?擅自处置诉讼中的争议标的是不会出现法律层面上的一些后果的,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


身为工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