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能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不能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提到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您应该都是有见到过的,比如说我们在平时驾车的过程当中会看到交警工作人员直接把罚款单贴在相关人员的车上,这就是一种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的实施过程,非常的简单,但是行政处罚当然不能所有的案件都用这么简易的程序来处理。那么,不能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不能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一般程序的重要制度和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1、立案。
  
  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
  
  规定立案程序,旨在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等及时作出正确处理,规范立案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2、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建立在充足的事实基础上,而事实基础完全是靠证据来支撑的。因此,调查取证程序从来都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之一。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以适应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复杂情况。具体包括:
  
  (1) 调查取证权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
  
  (2) 表明调查人身份制度;
  
  (3) 委托调查制度;
  
  (4) 证据制度;
  
  (5) 抽样取证;
  
  (6) 有关证据材料的鉴定;
  
  (7) 有关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
  
  (8) 行政强制措施;
  
  (9)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时采取的措施;
  
  (10) 回避制度;
  
  (1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核审。
  
  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针对多年来案件核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了这项制度并作了必要的变革,以适应各地行政处罚和依法行政的需要。
  
  4、告知。
  
  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设立告知程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处罚时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法》规定,未按规定告知行政相对人给予其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5、听证。
  
  听证是行政相对人在特定条件下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重要方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在一般程序中所作的一项重要规定。1996年,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该规则2007年经修订,与《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一并成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6、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是一般程序的结束环节,是办案机关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核审、告知后,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作出的最终处理。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办案机关负责人定案、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的作出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期限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在行政处罚法当中主要是规定了能用简易程序来处理的一些行政违法行为,最关键的是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是特别轻微的,除此以外绝大多数的行政处罚都用一般程序。因此不能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就太多了,您只要了解一下能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就行了。
  
  
总结:不能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提到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您应该都是有见到过的,比如说我们在平时驾车的过程当中会看到交警工作人员直接把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加重情节与从重情节的有区别吗?
      加重情节与从重情节的有区别吗?一、加重情节与从重情节的有区别吗?有区别的,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加重处罚......


·目前国家赔偿法以什么为主要形式?
      国家赔偿在我们国家就是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权利侵害的时候,公民寻求救济与赔偿的一种手段,关于国家赔偿,我们需要明白当我们认为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父母房产子女如何继承?
      父母房产子女如何继承?父母的房产继承,要看有没有遗嘱。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强迫交易罪是什么类型的犯罪
      强迫交易罪是什么类型的犯罪强迫交易罪属暴力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出售商品,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情......


·在超市盗窃800元怎么处理
      一、在超市盗窃800元怎么处理?盗窃800元是按照治安违法案件处理的,一般是处5天到15天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


·车祸保险赔偿误工费吗?
      车祸保险赔偿误工费吗?车祸保险赔偿误工费,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


不能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