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买卖合同的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买卖合同的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土地无论是对于国家来说,还是对于农民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对于国家来说是整体利益的发展,对于个人来说是自己自身经济利益的提高。因此,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对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土地使用买卖合同的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买卖合同的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二、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见附件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自颂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十二条 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可以明确的告诉您的,实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不能够进行买卖,但是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在使用权转让合同当中需要提及的是土地使用费用以及支付的具体方式,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注意事项。具体也可以咨询律师。
  
  
总结:土地使用买卖合同的范本内容是怎样的?土地无论是对于国家来说,还是对于农民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对于国家来说是整体利益的发展,对于个人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拒执罪公安管辖的前提是什么?
      拒执罪是当事人对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拒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违反行为,在当事人有能力而拒绝履行相应义务时,会被断定为拒执罪。拒执罪有时候法院裁决,有时候移交公安。那么,拒执罪公安管辖的前提......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好多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好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


·在生活中,总有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为了实现自己龌龊的目的而对他人
      在生活中,总有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为了实现自己龌龊的目的而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这种言语中伤轻则损害他人名誉,重则构成诽谤罪。由于诽谤罪已经触及到形式层面,并且诽谤罪是自诉案件,需要被害......


·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怎么办
      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怎么办?价格欺诈可以到物价部门投诉,也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


·哪些条件会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哪些条件会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2、罪的客观方面表现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


·养子女与继子女的区别是什么?
      养子女与继子女的区别是什么?一、养子女与继子女的区别是什么1、继承权(1)继子女,继承继父母财产的前提,是继父母对其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且,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


土地使用买卖合同的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