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一般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以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在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企业职工内退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
  
  1、企业富余职工
  
  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
  
  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
  
  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解读: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达到内退条件的职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体弱、多病的情况,考虑到这部分职工的具体情况,结合到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的目的,针对有富余人员情况的企业,经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内退。因此国家出台了有关企业职工内退的政策规定,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
  
  在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中,任何涉及员工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等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国有企业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内退达5年后应该办理正式退休结束企业内退状态,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可以明确的告诉您的是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办理退休的话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这个办理退休年龄的认定需要按照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出生年月日来进行的,具体的也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总结: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一般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以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在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新婚姻法+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子怎么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必然要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处理。我国《民法典》对夫妻离婚时各个事项都作了规定。一般来说,夫妻双方的共同......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吗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吗?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吗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吗?答案是肯定的。1、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缴费标准是多少?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缴费标准是多少?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缴费标准是1500元,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的无效宣告情况而定。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一)发明创造不......


·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都有哪些
      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都有哪些(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财产权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财产权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


·一、解除劳动合同邮寄拒签可以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邮寄拒签可以吗?可以拒签,但是拒签视为有效送达。如果快递单据上明确写着邮件内容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劳动者即便是拒签也应当知晓了该邮寄的主要内容,应当视......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