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病退的条件是(具有正规医院证明的重大病例均可以可以病退

  病退的条件是(具有正规医院证明的重大病例均可以可以病退。):
  
  1、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2、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3、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4、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5、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治疗半年以上,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6、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年限,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二、病退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劳动者在生病后想要病退时,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的,当然劳动者在病时隐退是合乎情理,合乎法律的,您在想要病退的时候,按照规定来向企业进行申请即可,您在申请的时候,可以参照我们在上面为您提供的病退条件和病退标准。以上就是病退条件是什么了。
  
  
总结:病退的条件是(具有正规医院证明的重大病例均可以可以病退。):1、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2、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发现商标侵权举报还是不举报
      发现商标侵权举报还是不举报?这个问题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做决定,法律上没有强行规定发现商标侵权行为以后必须要举报,即使不举报也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的。商标侵权可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


·刑事诉讼法查询相关流程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对于刑事诉讼法查询还不是很了解,当我们遇到刑事案件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流程以及办理案件所需要的基本资料,这样才能顺利快捷的办成,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


·卖方控制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限制?
      卖方控制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限制?股权融资在当今社会是一种非常普遍和常用的融资手段,企业股东通过转让一部分公司的股份以换取外界资金的注入,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但是企业中股权变......


·继承人有什么行为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什么行为丧失继承权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


·邻里纠纷故意伤害案辩护意见是怎样的
      一、邻里纠纷故意伤害案辩护意见是怎样的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


·一、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交通事故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一、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交通事故可以做伤残鉴定吗?可以,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


病退的条件是(具有正规医院证明的重大病例均可以可以病退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