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没有规定必须先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申请仲裁,劳动合同续存期间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者要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关申请仲裁的事项,《劳动法》有明确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三、仲裁裁决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
  
  《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为了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时限,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得知,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在劳动关系建立期间引发了相关争议的话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并且公司如果因为申请劳动仲裁就在劳动关系当中用各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手段进行打压,逼迫自己离职的话,公司的这种做法也已经涉嫌违法,不过既然要申请劳动仲裁想必也做好了离职的各种准备的。
  
  
总结:一、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没有规定必须先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申请仲裁,劳动合同续存期间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我国《劳动法》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已怀二胎离婚协议书需要写吗?
      已怀二胎离婚协议书需要写吗?一、已怀二胎离婚协议书需要写吗?需要写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就会涉及事故责任认定和交通事故理赔的相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就会涉及事故责任认定和交通事故理赔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交通事故中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方的认定和具体的交通事故理赔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的我们在下文将为您进行解答。根......


·发明的含义是什么?
      “发明”是应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领域中特有问题而提出创新性方案、措施的过程和成果。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发明成果提供前所未有的人工自然物模型,提供加工制作的新工艺、新方法,以及......


·公司债券发行额不低于多少合适呢
      公司债券发行额不低于多少合适呢1、《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一)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


·民事审判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审判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


·去法院交的财产保全费可以退吗
      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未足额保全财产的,法院不退保全费;二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没保全到财产,或保全部分财产而保全申请人申请撤销保全的,法院应减半收取保全费;三是......


一、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